旅游权利是旅游伦理研究的重要议题。近年来,国家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在针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方面明确提出了“平等”“参与”“共享”等核心理念,并倡导通过推动包容性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具体到旅游领域,弱势群体在参与旅游活动过程中面临诸多障碍,导致这部分群体的旅游权利易遭受排斥。现有关于弱势群体旅游权利的研究,多聚焦于权利的法律规范层面,较少探讨权利的正当性问题。鉴于此,本研究尝试在规范分析的基础上将弱势群体的旅游权利上升至公平正义层面,从“消除排斥”的消极性维度和“促进共享”的积极性维度两个方面具体阐释包容性视角下弱势群体旅游权利的伦理维度、实现路径和政策建议。其中,消极性维度要求减少或消除相关弱势群体参与旅游活动面临的主体性与结构性障碍,积极性维度则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在“促进包容性民主决策”“塑造旅游空间的正义性”“吸纳弱势群体参与旅游生产”等方面承担相应责任。